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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关于选聘应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09:55来源:点击量: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毕业生就业,帮助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经学院研究,拟定选聘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2届毕业生担任学院科研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及数量

    序号

    聘用单位

    科研项目名称

    岗位类型

    岗位职责

    需求人数

    需求专业

    需求学历

    1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多模态分子影像技术平台

    科研助理

    分子探针构建,负责整理文件、实验室管理等事务

    1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

    本科及以上

    2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秦创原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科研助理

    协助项目资料查询与整理

    1

    生物相关

    本科及以上

    3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

    科研助理

    协助团队任务推进、负责事务性工作

    1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人工智能

    本科及以上

    4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结构成像模块构建及图像融合研发

    科研助理

    协助团队任务推进,负责整理文件、实验室管理等事务

    1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

    本科及以上

    5

    分子与神经影像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经颅磁刺激仪导航系统技术开发

    科研助理

    资料整理和日常的行政管理

    1

    生物医学工程

    本科及以上

    二、聘用条件

    1.2022届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

    2.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有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三、聘用原则和时间安排

    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坚持公开、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具体安排如下:

    1.请有意向应聘的学生于64日前将个人简历发送至jltuo@xidian.edu.cn。课题组将根据综合情况确定拟招聘人选。

    2.面试通过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流程如下:

    (1)由聘用毕业生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人员聘用审批表》(附件1);

    (2)学院审批后,将《审批表》及相关证件交至人事处人事科,并开具《用工通知函》;

    (3)毕业生持人事处开具的《用工通知函》至外服公司,外服公司在学校就业管理系统中发起签约邀请,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持人事处开具的《用工通知函》、《就业协议书》及相关证件至外服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外服公司办公时间及地点:每周二全天在南校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图书馆一楼东侧)。

    具体材料及流程参见:https://jgrsrc.xidian.edu.cn/info/1179/6829.htm

    审批表、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为一套材料,一式四份;聘用单位和受聘毕业生各执一份,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存档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本校学生的就业协议书分别由聘用单位、受聘毕业生、所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留存。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人事处材料需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

    四、毕业派遣和汇总上报

    受聘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按照 正常毕业生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科学研究院按照有关规定将学校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情况上报上级管理部门。由科学研究院提供开发岗位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就业协议签订数,人力资源部提供岗位审批数、劳动合同签订数。

    五、薪酬待遇和经费管理

    1.由有招聘需求的团队统筹承担科研助理薪酬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薪酬具体金额由团队负责人与科研助理商定确定,但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按规定标准确定,单位缴纳部分由各有招聘需求的团队全额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操作流程按照人事处相关流程办理。

    2.科研助理薪酬应按月发放。各团队每月按合同约定 标准和考核结果为受聘人员发放薪酬并缴纳社保费用,缴费财务资料及费用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人事处汇缴。

    六、管理与考核

    1.学院将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坚决杜绝签约造假。

    2.学院及团队负责人负责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及离职等事务,并根据科研助理在岗期间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给予相应奖惩。

    3.科研助理聘用期间,不允许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对考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及时通知课题组,并在入学前办完离职手续。

    科研助理聘用期间,各团队可解除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助理的聘用协议,科研助理也可以解除与相关团队之间的聘用协议。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王婕

    联系电话:81892598

    电子邮箱:kxy@xidian.edu.cn

    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李昱良

    联系电话:81891872

    电子邮箱:rscrsk@xidian.edu.cn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人:曹畅

    联系电话:81891198

    电子邮箱:ccao@xidian.edu.cn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联系人:拓金梁

    联系电话:81891032

    电子邮箱:jltuo@xidi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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