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商汤 智能大健康联合创新实验室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2-01-24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大健康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应用,西安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汤”)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西电”)共建“西电-商汤 智能大健康联合创新实验室”(英文:Xidian University - SenseTime Joint Lab of Smart Health Care,以下中文简称联合实验室,英文简称“SHC Lab”,设立创新基金,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开展自主科学研究活动,激发学生的科技创新热情,共同推动大健康方向的应用探索、研究与孵化。为规范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提升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实验室设立管理委员会对创新基金项目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创新基金项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理支配、注重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联合实验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年度基金相关的项目指南发布、项目立项、项目验收进行评审,评审可采用函件审查或会议或联合实验室认为可行的其他合理形式。

第二章  资助类型及额度

第四条  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类型分为命题研究和开放研究类。

(一)命题研究项目由联合实验室每年发布《西电-商汤 智能大健康联合创新实验室创新基金命题项目指南》,对资助的命题项目的研究内容予以明确规定。

(二)开放研究类项目可由申请人自主命题,鼓励有学术思想、立论依据充足、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备实施条件的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预研。

第五条  创新基金按照资助额度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为2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为1万元/项,最终资助额度将根据申报及评审情况予以确定。重点项目要求具有开创性或对科技发展或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一般项目要求选题应为学科前沿或关注热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科学合理、清晰可行。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

第六条  申请者及参与者应为西电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创新能力。每个项目参与者需为3人及以上,申请者及参与者在校有效时间不少于1年。

第七条  创新基金指导老师须由西电人工智能学院的老师担任,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西电-商汤 智能大健康联合创新实验室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进行申报,项目一般要求在1年内完成。

第八条  创新基金项目每年申报1次,项目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1个项目,项目参与者合计不得超过3个项目。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创新基金负责人不能再次申请创新基金。

第九条  联合实验室对通过评审的创新基金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对已通过评审的项目,联合实验室须在一周内与项目负责人签订 《西电-商汤 智能大健康联合创新实验室创新基金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并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任务书所列内容认真开展工作。

(一)任务书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不可预期因素导致内容需要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联合实验室批准后方可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如确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联合实验室批准后方可变更,并根据联合实验室的要求进行研究工作的移交。

第十一条  已签署任务书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严格按照任务书所列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创新基金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支配,指导老师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支持下取得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有商汤科技的合作者的署名,成果应标注“西电-商汤 智能大健康联合创新实验室创新基金资助(编号:xxxxxx)”,英文标注“This work is supported by Innovation Fund of Xidian University - SenseTime Joint Lab of Smart Health Care (Grant No. xxxxxx)"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本课题的成果。

第十四条  创新基金项目的成果应至少撰写一篇SCI检索论文或申报一项国家发明专利论文署名中有商汤科技的合作者和联合实验室(中文名:西电-商汤 智能大健康联合创新实验室,西安,710000英文名:Xidian University - SenseTime Joint Lab of Smart Health Care, Xi'an, 710000, China作为前二署名单位。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  创新基金项目结束,项目负责人应向联合实验室申请结题,联合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审核。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预期成果未达标、不按照要求开展研究和执行管理、不提交结题报告等均视为不合格),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基金,且项目基金额度需要退还。

第十七条  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联合实验室有权根据情节情况给予缓发项目额度、取消或终止项目等措施:1、弄虚作假、存在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2、未按照任务书要求执行项目或执行项目未有实质进展的;3、不配合联合实验室进行项目的检查、验收和审计的;4、不按照任务书的要求使用项目额度的;5、其他违反本办法及任务书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联合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21日起施行。

 

 

 

 

 

 

西电-商汤智能大健康联合创新实验室(盖章)

20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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