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大健康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应用,西安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汤”)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西电”)共建“西电-商汤 智能大健康联合创新实验室”(英文:Xidian University - SenseTime Joint Lab of Smart Health Care,以下中文简称“联合实验室”,英文简称“SHC Lab”),设立创新基金,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开展自主科学研究活动,激发学生的科技创新热情,共同推动大健康方向的应用探索、研究与孵化。为规范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提升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实验室设立管理委员会对创新基金项目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创新基金项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理支配、注重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联合实验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年度基金相关的项目指南发布、项目立项、项目验收进行评审,评审可采用函件审查或会议或联合实验室认为可行的其他合理形式。
第二章 资助类型及额度
第四条 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类型分为命题研究类和开放研究类。
(一)命题研究类项目由联合实验室每年发布《西电-商汤 智能大健康联合创新实验室创新基金命题项目指南》,对资助的命题项目的研究内容予以明确规定。
(二)开放研究类项目可由申请人自主命题,鼓励有学术思想、立论依据充足、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备实施条件的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预研。
第五条 创新基金按照资助额度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为2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为1万元/项,最终资助额度将根据申报及评审情况予以确定。重点项目要求具有开创性或对科技发展或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一般项目要求选题应为学科前沿或关注热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科学合理、清晰可行。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
第六条 申请者及参与者应为西电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创新能力。每个项目参与者需为3人及以上,申请者及参与者在校有效时间不少于1年。
第七条 创新基金指导老师须由西电人工智能学院的老师担任,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西电-商汤 智能大健康联合创新实验室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进行申报,项目一般要求在1年内完成。
第八条 创新基金项目每年申报1次,项目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1个项目,项目参与者合计不得超过3个项目。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创新基金负责人不能再次申请创新基金。
第九条 联合实验室对通过评审的创新基金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对已通过评审的项目,联合实验室须在一周内与项目负责人签订 《西电-商汤 智能大健康联合创新实验室创新基金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并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任务书所列内容认真开展工作。
(一)任务书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不可预期因素导致内容需要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联合实验室批准后方可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如确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联合实验室批准后方可变更,并根据联合实验室的要求进行研究工作的移交。
第十一条 已签署任务书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严格按照任务书所列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创新基金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支配,指导老师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支持下取得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有商汤科技的合作者的署名,成果应标注“西电-商汤 智能大健康联合创新实验室创新基金资助(编号:xxxxxx)”,英文标注“This work is supported by Innovation Fund of Xidian University - SenseTime Joint Lab of Smart Health Care (Grant No. xxxxxx)"。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本课题的成果。
第十四条 创新基金项目的成果应至少撰写一篇SCI检索论文或申报一项国家发明专利。论文署名中应有商汤科技的合作者和联合实验室(中文名:西电-商汤 智能大健康联合创新实验室,西安,710000;英文名:Xidian University - SenseTime Joint Lab of Smart Health Care, Xi'an, 710000, China)作为前二署名单位。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 创新基金项目结束,项目负责人应向联合实验室申请结题,联合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审核。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预期成果未达标、不按照要求开展研究和执行管理、不提交结题报告等均视为不合格),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基金,且项目基金额度需要退还。
第十七条 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联合实验室有权根据情节情况给予缓发项目额度、取消或终止项目等措施:1、弄虚作假、存在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2、未按照任务书要求执行项目或执行项目未有实质进展的;3、不配合联合实验室进行项目的检查、验收和审计的;4、不按照任务书的要求使用项目额度的;5、其他违反本办法及任务书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联合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西电-商汤智能大健康联合创新实验室(盖章)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