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研究生必须每月提交一份工作进展报告,并主动向导师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以书面的形式详细汇报具体的研究进展。博士研究生每学期必须公开做工作汇报一次,并接受列席博导质询;硕士研究生从第三学期开始,每月必须公开做工作汇报一次,并接受列席硕导质询。汇报时间由实验室统一安排。
第二条 研究生的学习时间年限遵从研究生院的规定。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在毕业前,必须发表不少于3篇核心期刊论文,且两篇被EI检索或一篇被SCI检索;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前,应发表不少于1篇核心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答辩集中受理。在最终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时,满足上述条件方可申请答辩。
第四条 研究生对本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具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导师的明确许可,不得向外单位人员泄漏本实验室的研究项目的名称、成果和技术细节(秘密),应当对实验室内使用的科研资料、测试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在连接互连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内部及秘密级以上的资料。对造成泄密的责任人将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不得利用本实验室的计算机从事与科研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研究生由于学术研究需要可以使用本实验室的高性能实验设备,但需要事先向管理员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