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以及工作人员、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二、实验室管理要实行分管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三级管理,分管单位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建立、督查检查,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三、实验室要设立安全检查登记簿,要有专人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实验室必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首要责任人,应随时随地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对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分类,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和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管好火源,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处于可用状态,以方便使用。
如遇火警警报,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以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火警电话:119
保卫处电话:88201110
主楼物业电话:88204243
五、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电线和电器设备保持干燥,防止漏电和短路。离开实验室要关好门窗,注意检查水电,确保安全。
六、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实验室设备及相关材料带出实验室,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
七、保持实验室摆设整齐,走道畅通。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慌乱,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
如有盗窃等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分管单位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报警电话:110
白沙路派出所:86755430
校报警中心:88201110
八、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智能感知与图像理解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