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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09:44来源: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树立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以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西电学位〔20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工作组织及实施

第二条 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全体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检测时间

1.初检、复检:提交送审学位论文之前。

2.抽查评估检测:答辩之后、校学位论文抽查评估之前。

第四条 检测工作组织与实施单位

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和各学院共同组织进行。学位办公室负责抽查评估检测以及与检测相关的人员培训、账号及次数分配、检测结果备案、技术问题协调等工作,各学院负责本院拟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初检、复检、出具检测报告及受理检测结果异议等工作。

第五条 检测论文提交要求

1.申请学位人员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检测。

2.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为论文的正文部分(除去封面、目录、参考文献、附录、致谢、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等),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学号-作者姓名-论文题目-二级学科(领域)-导师姓名.doc(pdf)。

3.各学院必须对检测论文进行形式审查,确认论文为完整版论文的主体部分且格式和命名正确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六条 检测标准

学校对学位论文检测的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及各章节文字重合百分比给出参考性指标,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设置情况,适当提高检测标准。

1. 博士学位论文检测通过标准:

理工、军事类: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10%,各章节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20%。

人文、经管类: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15%,各章节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25%。

2. 硕士学位论文检测通过标准:

理工、军事类: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15%,各章节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30%。

人文、经管类: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20%,各章节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30%。

第七条 检测程序

1.各学院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拟申请授位的人数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根据检测规模为各学院分配下一年度检测账号和检测次数。

2.拟申请学位人员在规定的检测时间内,按照要求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博士)或所在学院(硕士)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并完成论文检测。

3.通过检测的学位申请人员须在抽查评估结束之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图书馆提交最终版本学位论文电子版,且须保证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

第三章 检测结果的处理

第八条 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初检与复检

(1)论文初检结果达到检测通过标准,学位申请人员可直接提交送审学位论文;

(2)论文初检结果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高于50%或章节最高文字重合百分比高于70%的学位申请人员,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下次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3)论文初检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50%且章节最高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70%,但初检结果未达到检测通过标准的学位申请人员,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两周的修改,并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检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申请论文复检,复检达到检测通过标准的学位申请人员可提交送审学位论文,复检仍未达到检测通过标准的学位申请人员,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下次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2.抽查评估检测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答辩之后进行抽查评估检测,未达到检测通过标准的学位申请人员,当次缓授学位。

第九条 申请学位人员如对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存在异议,需由本人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出具详细检测报告,并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3名以上相关学科专家对该论文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指导教师、评审专家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最终的鉴定结果。

第十条 各学院完成检测工作后,应及时将检测结果以检测报告的形式反馈给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扩散。

第十一条 学校以适当的形式在校内公布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结果,检测结果计入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并在相关资源配置中予以体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对系统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同时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单位以外或其他论文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凡因论文版本提交错误而造成的检测结果“不通过”,责任由学位申请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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