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自2009年我校招收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来,已涌现出一批在实习实践中表现优秀、成果突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做好实习实践工作是保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就业发展竞争力,促进合作单位更好地了解、参与和支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进一步做好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按照《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工程教指委〔2016〕39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暂行)》(研字〔2016〕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与表彰工作。
请各学院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暂行)》(研字〔2016〕71号,见附件一)相关规定,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所有报送材料均为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版。
一、 报送材料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附件二):本表由申报人填写,并与相关附件材料(各类实习实践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获奖、专利、论文及其他成果等)一并报送学院。
2. 《实习实践成果陈述报告》(附件三):本表由申报人填写,并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学院。
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四):本表由学院负责填写,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推荐人选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并填写提交。
以上三份材料需按规定完成签字盖章后提交。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莉,苏楠;联系电话:88202737;
电子邮箱:zyxwb@xidian.edu.cn
办公地址:北校区办公楼104室
附件: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暂行)
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
3. 实习实践成果陈述报告
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