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陕西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进校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在学校工作中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确保学校发展和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通过全面推行校务公开的工作,对于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
2.人事工作。包括教师、干部的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晋级的条件、标准、名额分配、实施程序及结果,招聘、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程序和结果等。
3.财务管理。包括每年学校事业费预决算、重大项目的开支、各种经费的管理,收费的项目与标准及范围和批准文号、经费的收入及使用情况等。
4.基本建设。包括基建规划、立项、资金来源、工程招标及监理、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审计等。
5.教职工住房调配、集资建房政策及房改内容,住房、公房管理和维修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6.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与供应。
7.公费人员出国的有关事宜。
8.奖酬金。包括核拨原则、方案及重大奖励等。
9.研究生、本科生的招生以及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包括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特困生学杂费的减免,困难补助金的发放,以及对学生的处分、奖励等。
10.教职工关心,并适宜公开的其它内容。
以上事项公开的重点是办事依据、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与措施
1.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途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主渠道,通过校长工作报告和其它专题报告进行校务公开。
2.建立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可利用处级干部会、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进行专项工作的公开,必要时学校可随时召开教代会代表团长扩大会议或教职工代表会议,通报专项校务工作。
3.设置校务公开的公告栏,印发校务公开简报,对适合以此种方式公开的事项进行校务公开。并充分利用校内各种文件以及校园网、校报、闭路电视、广播站和宣传橱窗等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校务公开。
4.对于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应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必须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涉及教学和与学生有关重要问题的决策时,要听取广大师生意见。
四、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为主体,纪委、监察、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发扬民主,依法治校。推行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更好地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支持校长及行政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
3.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结合学校的实际,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4.加强监督和检查,使校务公开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并决定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范围等。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党政办公室。
3.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反馈办公室,由纪检监察和工会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和信息反馈,办公室设在纪监办公室。
4.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加强责任制,落实各自业务范围内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
六、注意事项
1.校务公开是一项关系重大、政策性很强、又比较复杂的工作,要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坚持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进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
2.要处理好校务公开与稳定的关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3.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后勤、产业等单位应参照本实施办法,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院务公开、处务公开实施办法,并将具体实施办法报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颁布试行。
5.有关校务公开未尽事宜,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