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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2年创新设计与制作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2-03-14浏览次数:

    中心各部门、小组:

    按照学校的要求及中心2012年工作的安排,结合教育部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复评的相关要求和验收标准,为进一步推动实践教学的课外选修和开放,鼓励、吸引更多的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及设计制作活动,决定继续在中心全体员工中开展2012年度创新设计与制作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创新设计制作的范围及内容

    创新设计制作项目的技术内容与加工范围应符合中心现有仪器、设备的加工能力和现有材料条件。

    1、 项目所涉及的外购材料及零配件、元器件,应是项目中的组成购件,尽量避免购置整机或整机散件;

    2、 项目可涵盖涉及我校专业设置的机械、电子或机电一体的相关内容,或可应用于现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材、教学手段、教学课件、成绩评定、存档及教学方法探讨,合理建议、经验总结等内容。

    3、 分类:

    A类 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示教整机、系统较复杂的项目。

    B类 教学课件、示教模型、示教零、部件。

    C类 电子课件、指导文字教材、电子办公软件、文字稿件。

    二、 要求

    1、 申报的项目在完成后,可作为大学生课外选修参考及在该项目基础上的进一步研究、创新与制作,对中心的内涵建设与发展有积极地推动作用。

    2、项目完成后具有吸引大学生参与创新项目活动和指导实施过程的作用。

    3、项目确立要经过调研,项目实施中要保证60%以上是自创设计与制作;

    4、项目经费主要内容必须预算、外购器件、材料必须落实报价金额。

    5、项目申报可由一人或几人共同承担完成。

    6、项目必须具备深层次的技术创新和设计制作内容,实物或撰写文稿反映出本人最好的职务技术水平,避免简单课件的重复制作。

    三、 年度创新设计与制作活动及经费来源属本科教学增加项目。

    四、 项目的申报、确定、实施、评审及奖励

    1、 部门以小组为单位于4月15日前收交汇总项目,并上报中心综合办。

    2、中心项目评审组对项目审核、分类、批准立项,完成经费支持金额审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项目实施于12月底完成,中心根据完成情况适时评奖。

    4、项目的申报、制作与单项奖励与年终绩效考核技术职务级差补助发放相结合。

    5、项目按类分为一、二、三等奖及特等奖。

    工程训练中心

    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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