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海关监管期内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3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5号令)第十五条相关要求,现启动我校在海关监管期内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单位购买并于2021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海关放行的减免税进口货物。

二、自查内容

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当在本单位安装和使用,为本单位教学科研服务。请各单位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三、工作要求

附件2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cgb@xidian.edu.cn

截止时间:2024430日前。未按时递交资料视为自查无问题。

联系人:段阿曼 赵灵君

联系电话:029-81891893

办公地址:南校区工训中心Ⅳ区一楼104

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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