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5号令)第十五条相关要求,现启动我校在海关监管期内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单位购买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海关放行的减免税进口货物。
二、自查内容
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当在本单位安装和使用,为本单位教学科研服务。请各单位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三、工作要求
附件2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cgb@xidian.edu.cn。
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前。未按时递交资料视为自查无问题。
联系人:段阿曼 赵灵君
联系电话:029-81891893
办公地址:南校区工训中心Ⅳ区一楼104室
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