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
为建立健全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机制,畅通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渠道,提升博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质量,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利于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创新人才的原则,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考生网上报名,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考核专家组和纪检监督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成员:学院学位分委会代表、博士生导师代表
职责: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拟录取名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规定开展本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根据考生申诉,对学院有关考试招生过程进行核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二)申请审核专家组
组成:由不少于5名政治可靠、公平公正、无亲属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组成。
职责:依据学院申请考核实施方案,在材料审核评议前确定评分标准,根据标准对考生所提交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差额复试考生名单。
(三)综合面试小组
组成: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职责:综合面试小组在面试前确定评分标准,根据标准对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现场独立评分,并按考核结果进行排序。
(四)纪检督查小组
组长:学院纪委书记
组员:学院纪委委员、教师支部书记代表
职责:对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重点督查复试考核程序的规范性。
监督电话:029-81891789
二、申请类型及条件
(一)外语水平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等;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考试类型 |
满分 |
成绩最低要求 |
TOEFL |
120分 |
72分 |
GRE(新) |
340分 |
204分 |
雅思 |
9分 |
5.5分 |
英语四级 |
710分 |
425分 |
WSK(PETS5) |
100分 |
60分 |
(二)具体要求
1.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1)满足外语水平要求;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无不良诚信记录;
(4)申请时间:推免接收阶段。
2.硕博连读
(1)满足外语水平要求;
(2)已取得学士学位的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
(3)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且学位课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分(无考试不及格学位课);
(4)无不良诚信记录;
(5)申请时间:硕士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
3.应届硕士毕业生
(1)满足外语水平要求;
(2)本校和外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进入硕士毕业论文撰写阶段或已完成论文,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3)无不良诚信记录;
(4)申请时间:三年学制第6学期、两年半学制第5学期;
(5)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包括招生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SCI、EI检索源期刊发表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6)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至少1项。
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条件除必须符合第(1)(2)(3)(4)条外,(5)(6)满足任一条即可。
4.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一年内申请(含一年)
(1)满足外语水平要求;
(2)无不良诚信记录;
(3)以第一作者在SCI、EI检索源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4)以排名第一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至少1项;
已获硕士学位一年内人员申请条件除必须符合第(1)(2)条外,(3)(4)满足任一条即可。
申请时间:每年秋季招生
5.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一年以上申请
(1)满足外语水平要求;
(2)无不良诚信记录;
(3)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
(4)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持证)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1项;
(5)以第一作者在SCI、EI检索源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6)以排名第一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至少1项;
(7)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专著。
已获硕士学位一年以上人员申请条件除必须符合(1)(2)要求外,(3)(4)(5)(6)(7)满足任一条即可。
申请时间:每年秋季招生
(五)其他
不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含海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生),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考生网上报名,学院负责资格审查,考生可提供其他成果材料,由学院申请考核专家组进行审核评议,通过后参加相应的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学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申请时间:每年秋季招生
注:定向培养的在学硕士研究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申请。
三、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者需将以下所需材料递交至学院。
1.直接提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G楼129东。
2.顺丰邮寄(请务必通过顺丰邮寄,外包装注明“博士报考材料”):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长安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汪老师收,029-81891878。
申请材料包括: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一式一份;
2.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正高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信;
3.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含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GRE成绩单等);
6.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位获得者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应届本科生、在校硕士学生证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详细摘要和目录(应届生);
9.学籍(在校生)、学位(已获硕士学位人员)认证报告复印件;
10.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要求考生结合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选择一具体项目(不必是将来博士期间做的内容)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5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11.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承担或实质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证明等。
以上材料3至11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的附件,按编号顺序统一装订。所有申请材料均须为B5纸双面打印,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均不退还。逾期或材料不全者,按照放弃处理。
注: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不需提供硕士相关材料;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一)报名及材料提交
报名申请每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次,其中春季招生仅面向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所有的申请者需参加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考生网上报名,报名前须仔细查阅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注:申请者应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3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二)材料评议
学院申请考核专家组按照学院申请考核方案对考生所提交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考核
学院综合面试小组负责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复试考核形式为综合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等。综合面试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英文介绍或问答、科研经历和成果汇报、专家提问等。每位考生须准备10分钟PPT汇报,专家提问10分钟。PPT汇报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及前期成果介绍(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5分钟);
2.科研计划(5分钟);
3.专家提问:对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10分钟)。
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百分制)并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记录表,平均成绩60分以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思想品德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导师考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指标限额
1.直博和硕博连读招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招生计划的50%。
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招收在职定向考生不超过学院录取人数的5%,导师完整培养完1名在职定向考生后方可再次招收在职考生。
五、其他说明
1.报考我院博士的考生,报名前需与报考导师进行充分沟通。
2.考生填报信息、提交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请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或录取阶段,考生须配合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提交材料不及时无法录取的,后果自行承担。报名材料作为申请资格的一部分,一旦提交恕不返回。
3.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考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及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征得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研究生院博士招生简章执行。
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
2021年1月14日